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在北京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保证合同,由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续保。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五名。会议就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叁仟万元,公司提供续保事宜进行审议。会议以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审批对外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中国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刘波。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02年12月31日,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6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88万元,负债总额为:14873万元,一年内到期负债:0,净资产为:11489万元,净利润:542万元,净资产收益率:4.72%。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天香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66%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保证合同内容
    保证合同债务人为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额为一年期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保证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此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了解有甚,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合理,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今日,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390万元;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保证合同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