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我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2、1083号和(2006)沪一中执字第1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情况详见2005临021号公告),继续轮候冻结我司投资于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5000万股股权及相应的股息和红利,停止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2、1083号和(2006)沪一中执字第168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