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1年7月9日在福州中 闽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遂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 实 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同意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向金融机构融资 事项建立互保关系。互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互保期限壹年(以双方借款日开 始计算)。借款方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给担保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 借款方 应在担保方受损之日起三个月内赔偿担保方的损失。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沪市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福日股份,股票代码: 600203)。法人代表:李运武;经营范围: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电子产品及 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