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于6月13日刊登了2000年度红利派发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现补 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中第四条第二款“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发放”应为“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因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内部职工股”。特此补充公告。
    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的扣税和领取办法与社会公众股相同。
    特此公告。
    
福建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