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我司法人股29,007,000股。该股权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我司一案,于2005年6月14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详见我司2005年6月15日公告)。现因该案尚未结束,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沪一中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继续冻结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司法人股29,007,000股。冻结日期自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11月25日。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