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9,178.50万股。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的股权24,018.50万股质押给博山经济开发区岜山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土地租赁提供出质。质押期限自200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至此,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29,178.5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其中质押27018.50万股,冻结2000万股。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