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5日
    ●除息日:2004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持有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2元;持有本公司法人股的股东和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3-3585809 传真:0533-3585836
    联系人:孙国庆 吕春艳
    七、备查文件: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