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9月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超鲁先生因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崔友堂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万杰集团公司不再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由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担保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更好地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于2002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担保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7.6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至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届满后两年。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