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杰高科”)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诉讼事项情况
    1、第一起诉讼案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2月27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
    第一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起因: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诉称本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鉴于本公司欠息,因而向法院起诉。
    (5)请求事项:
    ①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280,643.10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及以后欠息,并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18,003元、诉讼费用等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②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第二起诉讼案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2月27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
    第一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起因: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诉称本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鉴于本公司欠息,因而向法院起诉。
    (5)请求事项:
    ①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28,193.36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及以后欠息,并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67,741元、诉讼费用等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②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第三起诉讼案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2月27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
    第一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起因: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诉称本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币2,3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21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鉴于本公司欠息,因而向法院起诉。
    (5)请求事项:
    ①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80万元及利息332,907.46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及以后欠息,并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87,265元、诉讼费用等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②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本次披露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贷款本金共计7,380万元,将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