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杰高科”)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89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该股权已全部质押及被冻结。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辽民三初执字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轮候冻结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万杰高科限售流通股23,895.625万股,冻结期限一年,自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均已办理了以上有关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