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杰高科”)及其下属分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下属控股子公司 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1月25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一: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四: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诉讼起因: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17,135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2007年6月10日和2007年6月2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 借款期限至2007年6月1日。以上借款均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5、请求事项:
    ①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全部借款合同;
    ②判令四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合计23,635万元及利息6,036,538.49元(利息暂计至2006年12月20日);
    ③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
    二、本次披露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贷款本金共计23,635万元,将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