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91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1%)。其中将24,018.50万股质押给博山经济开发区岜山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土地租赁提供出质。
    本公司近日接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该公司于2006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用于支付对价的部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共解除质押52,828,750股。上述解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