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05 年1 月14 日向我公司下发了苏证监函[2005]3 号《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函》)。
    接到《函》后,针对《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进行逐项落实。
    一、关于江阴华博纺织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阳光集团”)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事宜。
    置换之前,华博纺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1000 万美元、165 万美元的银行贷款担保。现华博纺织的法人地位已取消,该三笔担保转由本公司承担。在置换过程中,公司拟按如下三种方案与银行协商处置: 1、与银行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原华博纺织五家法人将担保更换;2、阳光集团拟提前还贷以解除担保;3、阳光集团承诺到期履行债务,自已承担担保,五家法人为此提供反担保,全部担保的解除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具体结果在与银行协商后另行公告。
    二、关于华博纺织房屋的所有权证。
    资产置换时,原华博纺织的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现华博纺织已全部进入公司,而且已经将华博纺织法人地位取消,现已经取得江阴房产局口头认可,直接将华博纺织的房产证办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预计在三个月内可取得房产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