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资评报字(2004)第22号
    绪言: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
资产占有方: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658.18 1658.18 1671.38 13.20 0.80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5824.75 5824.75 6746.98 922.23 15.83 其中:建筑物 4 2252.07 2252.07 2111.29 -140.78 -6.25 设 备 5 3564.08 3564.08 4627.08 1063.00 29.83 在建工程 6 8.61 8.61 8.61 0.00 0.00 无形资产 7 1548.12 1548.12 1947.71 399.59 25.81 其他资产 8 资产合计 9 9031.05 9031.05 10366.07 1335.02 14.78 流动负债 10 4262.39 4262.39 4262.39 0.00 0.00 长期负债 11 负债合计 12 4262.39 4262.39 4262.39 0.00 0.00 净资产 13 4768.66 4768.66 6103.68 1335.02 28.0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重要提示:
    1.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2.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即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逾期评估结果自然失效。
    3.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便于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评估项目负责人:李军
    评估项目复核人:高军华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