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1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01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派息方案
    以2000年度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0.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19082.60元。经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尚余160203512. 35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5月17日
    本次派息除息日为2001年5月18日
    本次派息发放日为2001年5月25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 10 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分红利0.40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10股分红利0.50元,均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将股利直接划入各股东资金帐户,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1年5月25日。 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全 面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 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 易后的第二天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不扣税每10股分红利0.50元)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6121688
    传真:0510-6121188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