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每10股分配比例:10:2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20元/10股(含税)、0.16元/10股(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7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1日
    根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3年5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2003年7月4日收盘,本公司总股本为329,175,893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分红派息事宜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10:2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本次应转增的股本数额为65,835,178股,其中非流通股为38,676,330股,流通股(A股)为27,158,848股。
    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95,011,071股,其中非流通股为232,057,982股,流通股(A股)为162,953,089股。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派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4日
    本次派息、转增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7月7日
    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3年7月8日
    本次派息发放日为:2003年7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于2003年7月7日直接计入“江苏阳光(600220)”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2、股本变动结构表
数量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93,381,652 38,676,330 232,057,982 其中: - - - 国家持有股份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93,381,652 38,676,330 232,057,982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其他 - - - 2、募集法人股份 - - - 3、内部职工股 -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 其中:转配股 - -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3,381,652 38,676,330 232,057,98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35,794,241(注1) 27,158,848 162,953,0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35,794,241 27,158,848 162,953,089 三、股份总数 329,175,893 65,835,178 395,011,071
    注1:普通股(A股)较2002年12月31日(119,000,000股)增加16,794,241股,主要系“阳光转债”(100220)于2003年4月18日进入转股期,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转为流通股股份数合计为16,794,241股。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0.34元人民币/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6121688 0510-61218886517
    传真:0510-6121188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