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收购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公司主营业务过于单一的风险,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公司及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90%)拟收购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收购情况如下:本公司拟受让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62%股权及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28%股权;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受让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200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截止2003年4月30日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051.86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向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272.1532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费,向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支付574.5208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费;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5.186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费。
    收购后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本公司持股90%,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1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股48.36%),对公司具有实质性控制地位。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持股90%),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为集团公司之控股股东(持股90%),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90%),根椐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无锡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也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关联交易公平,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本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