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审阅关联交易有关文件(包括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草案)》、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江苏金宁达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土地估价报告),并根据这些独立中介机构的评定,可以认为这些关联是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建议批准有关的交易。
    
独立董事:吴敬琏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我阅读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五宗土地及一台设备的资产转让协议,由于该协议的签署双方是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应属关联交易。在审议的文件中对该五项土地有江苏金宁达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土地估价报告,对该套机器设备有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且其评估值均合理,故此可以认为此次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条件下进行的,建议批准该项交易。
    
独立董事:江平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