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3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吴敬琏先生,董事陆克平先生因故 无法参加,授权陈丽芬女士代表其就本次会议所讨论议案发表意见并投票,董事王洪 明先生因公出差授权陈浩先生代表其就本次会议所讨论议案发表意见并投票, 会议 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四、《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
    五、《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至第六项决议相关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 sse .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