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5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2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31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2年4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 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派息方案
    以2001年度总股本312,381,6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0.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19,082.60元。经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尚余 246 ,840,430.02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5月24日
    本次派息除息日为2002年5月27日
    本次派息发放日为2002年5月31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1元 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分红利0.4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 股 分红利0.5元,均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 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将股利直接划入各股东资金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天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不扣税每10股分红利0.5元)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6121688
    传真:0510—6121188
    六、备查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