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86 ,079,415股(占总股本的27.56%,江苏阳光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51,079,415股股 份),就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为本公司发行8. 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事宜, 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提供了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1年11月23日至2004年10月 24日。
    该股权质押担保事宜经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2001年)澄证经内字第2319号公 证书公证,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