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