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诉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蒙公司”)案件的申请再审情况
    罗蒙公司为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6日作出的(2006)苏民二终字第0319号民事判决(详见2007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受理,本案将于2007年6月5日召开审查听证会。
    二、关于罗蒙公司诉本公司案件的情况
    该案件实际与本公司诉罗蒙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是同一案件,一审已于2006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有判决结果。该案件基本情况详见2006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