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2007年度预计与江苏 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阳光中传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大厦(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易的比例 金额 汽 新桥热电 23500 100% 16137.42 采购商品 电 新桥热电 1630 总计25130 65% 1644.97 电、汽 阳光中传 300 2.10% 257.36 销售产品 或商品 电、汽 丰源碳化 350 总计650 2.50% 279.58 技术服务 阳光中传 500 100% 417.89 接受劳务 织布加工 阳光中传 1500 60% 1478.54 后勤服务 阳光大厦 20 总计2020 100% 11.15 合计 27800 20226.9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桥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2、关联关系
    新桥热电是公司参股3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向其采购电、汽,应向其支付款项,因此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
    4、2007年公司预计与新桥热电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8408万元。
    (二)阳光中传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中传毛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精、粗纺呢绒及毛织品。
    2、关联关系
    阳光中传是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中传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0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中传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300万元。
    (三)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07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0万元。
    (四)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大厦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980万元
    经营范围: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
    2、关联关系
    阳光大厦是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100%控股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阳光大厦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应支付其款项,因此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
    4、200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大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新桥热电采购电、汽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新桥热电采购电、汽,主要是用于公司工业生产的需要。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电、汽,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电、汽。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技术服务、织布加工和后勤服务。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07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尧先生、汪瑞敏先生、金曹鑫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0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董事陆克平先生、刘玉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06年12月30日,公司与新桥热电签定了《2007年度电、汽购销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及供货及时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公司向新桥热电采购电、汽。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2006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阳光中传、丰源碳化签定《2007年度供用电、汽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电、汽。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2006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阳光中传、阳光大厦签定《2007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阳光中传和阳光大厦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分别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织布加工和后勤劳务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框架协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