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公司股东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银投资”)通知,截止到2007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盛银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原限售流通股股份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减持后盛银投资尚持有公司股份47,77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