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函告,获悉:集团公司股东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投资")、江阴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新投资")、江阴银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丰投资")、江阴百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百江资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创新投资、银丰投资、百江资产分别将持有集团公司19%、18%、12%的股权转让给阳光投资。
    集团公司变更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
    集团公司变更前股本结构 集团公司变更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阳光投资 51% 1 阳光投资 100% 2 创新投资 19% 3 银丰投资 18% 4 百江资产 12% 合计 100% 合计 100
    阳光投资、创新投资、银丰投资、百江资产相互之间不是关联人和一致行动人。创新投资、银丰投资、百江资产与本公司不是关联人和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持有的阳光投资的股权比例仍为17%,为阳光投资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调整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陆克平 |17%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00% 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37.7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日前收到股东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投资")函告如下:
    盛银投资于2006年7月24日以所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9%),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2亿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了质押担保(详见2006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已归还贷款,盛银投资于2007年3月26日解除上述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