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等情况;
    2、公司将尽快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2日-2006年2月24日期间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陆克平董事
    因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出差欧洲无法及时赶回,授权委托陆克平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19人,代表股份679,820,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2%。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4,115,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5%。
    2、 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5,704,07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3.15%。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7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3,704,06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75%,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
    (3)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0,00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0%,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679,820,034 656,474,414 23,305,220 40,400 96.57 流通股股东 215,704,070 192,358,450 23,305,220 40,400 89.18 非流通股股东 464,115,964 464,115,964 0 0 100.00
    由于回购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方式 投票情况 1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33,000,336 网络投票 赞成 2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18,623,890 网络投票 赞成 3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10,624,234 网络投票 赞成 4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10,133,758 网络投票 赞成 5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0 网络投票 赞成 6 江阴国宏贸易有限公司 9,064,736 网络投票 赞成 7 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686,018 网络投票 赞成 8 高洁 4,635,786 网络投票 赞成 9 强桂霞 4,355,787 网络投票 赞成 10 邵安 4,328,419 网络投票 赞成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