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函告,获悉:集团公司原股东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投资")、江阴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丰投资")分别与江阴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新投资")、江阴银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丰投资")、江阴百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百江资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阳光投资将持有集团公司19%、18%、7.74%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创新投资、银丰投资、百江资产, 恒丰投资将持有集团公司4.26%的股权转让给百江资产。
    集团公司变更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
    集团公司变更前股本结构 集团公司变更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阳光投资 95.74% 1 阳光投资 51% 2 恒丰投资 4.26% 2 创新投资 19% 3 银丰投资 18% 4 百江资产 12% 合计 100% 合计 100%
    阳光投资、创新投资、银丰投资、百江资产相互之间不是关联人和一致行动人。创新投资、银丰投资、百江资产与本公司不是关联人和一致行动人。
    另外,由于阳光投资的47位股东进行了股权调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持有的阳光投资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32%下降为17%,仍为阳光投资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调整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陆克平 |17% 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51%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7.6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