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月10日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在江阴新桥阳光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 实到9人, 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决议。(详见附件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请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决议。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回购股票的时机(包括回购的价格和
    数量)。
    2、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请求授权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决议。
    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六个月内,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6396.7744万元减少为93396.7744万元(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由于本次回购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本次回购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回购的四个议案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与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天。(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