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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1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64,11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陈丽芬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2,488,976.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78,575.8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839,287.94元,提取职工福利及奖金1,999,516.85元,提取储备基金2,999,275.26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499,637.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1,464,620.67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8,937,303.8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486,786.54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04年度不转增不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再投入。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1289.9096万元增加至96396,7744万元。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0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本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四十二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六十四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六十九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七十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七十一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七十二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修改第六十八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四章 股东 股东大会 第五节: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九十四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九十五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九十六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九十七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九十八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修改原文第九十七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三节: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一百四十四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二百二十一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江苏阳光股份有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200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本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第七章: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三年(2002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王国尧先生、汪瑞敏先生、林红女士、陈丽芬女士、陆克平先生、王洪明先生、刘玉林先生、赵维强先生、陈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国尧先生、汪瑞敏先生和林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的选举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同意陈丽芬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陆克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王洪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赵维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刘玉林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陈浩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王国尧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汪瑞敏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林红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11.1%);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陈丽芬女士、陆克平先生、王洪明先生、刘玉林先生、赵维强先生、陈浩先生、王国尧先生、汪瑞敏先生、林红女士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已满三年(2002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届监事会提名陶银元先生、赵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的选举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陶银元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5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赵将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累积投票权总数的5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陶银元先生、赵将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曹敬农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将公司房屋、土地、设备为公司贷款进行抵押担保的决议
    在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授权董事长将公司房屋、土地、设备为公司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同意票464,115,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许成宝先生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