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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适销性,更好保护本公司原股东利益,平衡本公司原股东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拟将原发行条款 “(十八)向公司老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发售的方式,不向公司现有股东安排优先配售。”修改为“(十八)向公司老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份乘以3.435元(即每股配售3.435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原股东认购不足部分及余额部分通过上网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修改的《关于2004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将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