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关于向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出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自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合资双方分别出资应缴付出资额的15%,两年内合资双方出资应缴付出资额的85%,双方其余资金三年内出齐。2003年9月公司第一期资金已出资并验资完毕,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将进行第二期出资,出资额为241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044.50万元)。因可转债资金尚未到位,而该项目的设备招标已基本完毕,部分设备按合同开始预付货款,公司作为投资款先期为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了164830414.43元货款。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