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0日
    ●除息日:2004年4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9日
    一、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25,255,188.20元,税后利润149,605,456.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2,363,950.8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71,969,406.96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622,748.20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7,311,374.10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450,035,284.66元,扣除2002年度普通股股利38,550,000.00元后,年末未分配利润411,485,284.66元。本公司按2003年末总股本25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5,700,000.00元,剩余385,785,284.6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4月20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0日
    2、除息日:2004年4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4月20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咨询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535-8616188/8666352
    联系传真:0535-8616188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邮政编码:26571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