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
    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进口设备开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在可转债资金尚未到位前,为加快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 项目进度,新材料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进口设备开证,金额为7000万美元,公司为新材料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开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该保证担保事项待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审批通过,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生效,新材料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核。
    新材料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4600万美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8566万元人民币(折合3450万美元),占75%;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150万美元,占25%;法定代表人:宋建波;经营范围:生产各种铝合金热轧卷,该公司已于2003年9月11日第一次验资完毕,该公司的前期招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司已付前期设备款,处于设备订制阶段。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