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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在200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延长200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审批进展情况,将200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自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总投资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83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可转债期限:5年。
    (四)、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4%,第五年为2.7%。
    (五)、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年度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每位可转债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结果精确到“分”。
    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可转债的票面利率。
    (七)、还本付息
    在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
    (八)、利息补偿
    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
    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7%×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九)、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十一)、转股价格确定方式和调整原则: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不超过5%。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I=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I=(Po+Ak)/(1+n+k);
    派息:PI=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由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调整方法。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初始转股价格和调整原则。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当本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1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十三)、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对申请转股的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十四)、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在当年度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的权益。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十六)、回售条款
    在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十七)、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附加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十八)、向公司老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发售的方式,不向公司现有股东安排优先配售。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鲁港合资建设高精度新型铝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7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3907万元。
    (二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募集办法进行修改。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就《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偿还。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须经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若获准实施,本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具体内容予以详尽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8.8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其它全部用于鲁港合资建设高精度新型铝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是公司为了满足国内包括制罐料、室内外装饰板、PS版基和包装铝箔等新型铝合金材料和高精度铝箔的需求,填补国内空白,适应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环境需求,与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合资兴建的高精度新型铝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十四条第四款“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的规定。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760万美元(折合113907万元人民币),公司占总投资的75%(85430万元),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占25%(28477万元)。该项目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8566万元人民币(折合3450万美元),占75%;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150万美元,占25%;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双方按投资比例筹措。该项目因属利用外资国家鼓励类项目,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规定,利用外资项目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平衡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不设上限,该项目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计委备案许可,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回收期为7.42年,投资利润率24.91%。
    五、会议决定于2003年9月5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9月5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南山宾馆会宾楼东大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200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200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4)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的议案》。
    4、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03年8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3年8月28日至2003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会议咨询:宋晓、邢美敏 联系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188 邮政编码:265718
    7、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