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与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签订《关于合资经营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协议约定: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调整出资方式,以现汇出资1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双方按其出比例,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合营双方分别出资应缴付出资额的15%,两年内合营双方出资应缴付出资额的85%,双方其余资金三年内出齐,合同、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