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与会董事全票通过该项议案,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与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成立的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2620万元的议案。
    公司拟向社会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8.83亿元,用于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高精度新型铝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2002年9月19日公司与香港冠生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9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合同,公司近期将向合资公司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入第一期资金262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