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开立保函合同》,由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开立保函,为公司发行8.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的部分房屋产权和设备作为前述担保的反担保。同时,集团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220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前述担保的反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