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200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了200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将原附表二中的内容新增公司向南山集团公司提供铝制品服务项目。其中附表一:南山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变;附表二:公司向南山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新增加"铝制品"一项,新增铝制品的服务内容是"适时足量供应",实施单位为"南山铝型材厂和南山电解铝厂",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是"当时的市场价格",支付方式是"每月转帐支付",2003年度预计供应量为"按实际使用量"。预计在2003年度内该项服务的交易总额变化在人民币300万元-3000万元之间。
    表决时,关联董事宋作文、宋文修回避表决,其它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针对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同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03年4月26日    刘广禄 周宗安 刘嘉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