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曾披露,南山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把与股份公司产品有关的“南山”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并协助公司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转让成功后,集团公司如需使用该商标,须经公司许可。
    公司近期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注册,核准将集团公司持有的第24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项下的第1533022号商标、第1034588号商标、第384785号商标、534808号商标及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转移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项下的1697524号商标转让给公司,剩下第24类项下的1720647号商标正在核准转让审查过程中。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