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南山宾馆会宾楼东大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所持股份为122,0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0,000股的47.48%,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122,0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家宇、李妍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