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万丙信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目标、依法运作、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
    4、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遵循了合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没有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