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由本公司、南山集团公司及龙口南山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所拥有的龙口市南山纺织总厂和龙口南山服装总厂两个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出售给集团公司;同时分别收购南山集团公司拥有的龙口南山铝型材总厂的固定资产和南山集团公司控股的龙口南山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
    上述《资产转让协议》尚需2002年5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至目前,就龙口南山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债务转移至本公司事宜,已经征得有关债权银行的书面同意,且已征得其他大部分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就本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债务转移至南山集团公司事宜,已经征得大部分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就本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应交税金事宜,龙口市国家税务局经研究同意本公司与出售资产有关的应交税金随资产一并转让,由南山集团公司履行缴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