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0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同意南山集团公司、龙口南山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三方签署《资产 转让协议》(草案)
    三、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出售及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 ,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遵循了合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突出主营业务, 构建铝电 联产的产业框架,可以减少与铝业公司之间的大额关联交易,从根本上避免与南山集 团公司之间在铝型材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