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 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及支付其的报酬数额发现意见发下:
    2001 年度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公司 2001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所及其工 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 审计的行为。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刘广禄 周宗安 刘嘉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