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 股的招股说 明书中曾披露,南山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把与股份公司产品有关的“南山” 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并协助公司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转让成功后,集团公司如 需使用该商标,须经公司许可。
    公司于1月18 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 明,核准将集团公司持有的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 可移动金 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 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项下的第703516号商标、第1013297号商标和第二 十五类(服装,鞋,帽)项下的第997182号商标、第1088737号商标转让给公司。 其 它与公司相关商标的转让正在办理过程中。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