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山实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接受南山实业董事会的提名,作为南山实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与南山实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4、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5、 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
    6、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 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7、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 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8、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意接受公司股东、 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 漏或误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广禄    声明地点:龙口市
    声明时间: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