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于2001年4月5日至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 于2001年4月23日向我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济证公司字[2001]14号)。 我公司于2001年4月27日向济南证管办报送了整改报告, 即《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议案》(简称“整改方案”),并于2001年4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了该整改报告。
    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方案》,我公司已将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公司在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信息披露、 财务处理等各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于2001年9 月份对公司 进行了回访,并于9月26 日就公司整改效果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整改情况的报告》(济证公司字[2001]50号),认为,公司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已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效果较好,并对整改情况 及时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从公司提交整改方案至今,未发现公司再次发生《限期 整改通知书》中的问题。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