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召集人万炳信先生主持了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三、监事会对2001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决策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责, 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 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策 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经营决策合法, 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
    4、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平、公正, 没有损害股东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