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1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南山宾馆九号楼大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6人,所持股份为12301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万股的47.86%,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 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本次审议的两项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南山集团公司与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 汽供应 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1010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
    2、 审议通过了《龙口南山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铝锭、铝棒购销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1010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
    本次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 师认为,贵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2日